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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孟人社监察罚决字〔2019〕第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拖欠工资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8
    决定机关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