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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68****200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91民初1055号
    案号 (2021)冀1091执恢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廊坊艾格玛新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欠付货款20000元,并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财产保全费240元,合计390元,由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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