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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68****200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158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14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良友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货款3197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良友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财务室,逾期将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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