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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运罚决字[2019]第3307815119100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兰溪市交通旅游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21日08时46分,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省监管平台显示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1日兰溪市交通旅游有限公司有6辆车超速。兰溪市交通旅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1日兰溪市交通旅游有限公司有6辆车最大超速速度在87km/h-108km/h之间,最长连续超速时间在1分钟至29分钟之间。兰溪市交通旅游有限公司有专职的动态监控人员,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未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对被委托人询问调查,书证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予以认定。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