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巨峰竹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洪战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2669****469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瑞民二初字第2313号 |
案号 | (2017)赣0781执16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16 |
发布日期 | 2018-05-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巧玲同意于2016年5月15日前付给原告曾义平、曾馨补偿款6000000元及其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江西巨峰竹木业有限公司、宜黄县丰华林业有限公司、宜黄县融发林业有限公司、洪战春、甘庆国同意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邹巧玲、江西巨峰竹木业有限公司、宜黄县丰华林业有限公司、宜黄县融发林业有限公司、洪战春、甘庆国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被告同意于2016年5月16日解除双方于2015年5月6日签订《瑞金市绵江林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于2015年5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可撤销保证合同》,于2015年7月2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2》。 四、案件受理费283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33300元,由被告邹巧玲、江西巨峰竹木业有限公司、宜黄县丰华林业有限公司、宜黄县融发林业有限公司、洪战春、甘庆国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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