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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运罚决字[2019]第33038151191006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捷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09日20时50分,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瑞安市商场大道隆山宫处巡查时,发现浙C.MT548轿车有违法嫌疑。经查,当天20时40分由驾驶员冀佳辉驾驶浙C.MT548出租车从瑞安市虹桥路空车开往上望街道雅儒村,于20时50分途经瑞安市商场大道隆山宫时,因现场无法提供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被执法人员查获。据驾驶员陈述,他未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浙C.MT548出租车属于瑞安市捷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市捷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且已与冀佳辉签订聘用合同。瑞安市捷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8
    决定机关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国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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