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岫建罚字[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0
    决定机关 鞍山市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