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岫建罚字[2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30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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