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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门氏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275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民终9173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79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门氏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熙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9,300元;   二、被告上海门氏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熙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均以79,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熙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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