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17〕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4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吕小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