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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0066****9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2民初1609号
    案号 (2022)豫1502执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立明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立明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 二、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晓霞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晓霞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 三、如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同意向原告郭立明、郭晓霞支付前期拖欠利息23708元(郭立明18708元,郭晓霞5000元),并以未还款项为本金按年利率5%从2021年3月16日起计算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其他纠纷。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118.54元,由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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