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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浏阳税 罚 〔2018〕 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丢失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古港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