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9911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璧法民初字第01842号 |
案号 | (2016)渝0120执9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M1L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日期 | 2016-08-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71877.57元,并支付未退租赁物资的后续租金。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租赁物,若不能退还,则向原告给付租赁物赔偿款。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租赁站违约金9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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