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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秀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1469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6民初4828号
    案号 (2018)苏0506执9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7-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秀辉、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借款本金2700000元、利息358500元(截止2015年7月28日前),以上合计3058500元,其中的借款本金2700000元由两被告共同自2018年1月至同年6月份的每月20日之前各给付原告50000元;自2018年7月至同年11月份的每月20日前支付480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利息358500元(截止2015年7月28日前)及以实际结欠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7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若两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就两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二、被告宋秀辉、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684元,由被告宋秀辉、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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