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秀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1469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6民初4826号 |
案号 | (2018)苏0506执9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日期 | 2018-08-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秀辉、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300000元(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6年3月27日期间),以上合计人民币2300000元,其中的借款本金2000000元由两被告共同自2018年1月至同年6月份的每月20日之前各给付原告50000元;自2018年7月至同年11月份的每月20日前支付340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利息300000元(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6年3月27日期间)及实际结欠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3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若两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就两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二、被告宋秀辉、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6128元,由被告宋秀辉、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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