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F新和墨运罚【2021】00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墨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