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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溧市监罚字【202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