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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觅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24PW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0838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98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科峰、上海觅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宁素梅16万元;   二、被告张科峰、上海觅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宁素梅逾期付款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张科峰、上海觅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宁素梅律师代理费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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