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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山税一稽 罚 〔2019〕 15002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开具发货单销售产品给客户,取得销售收入后未开具对应发票、未申报纳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31128.7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