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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卫食罚〔2021〕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二、未按规定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予以警告、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决定机关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