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卫食罚〔2021〕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二、未按规定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予以警告、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7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