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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银监罚字〔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理财产品出具承诺函的形式,违规规避应当进行的相应会计处理,该笔承诺业务也未在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04报表”表外科目中填报,提供了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涉及企业1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0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汝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