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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税罚〔202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1.09-2012.11,2017.11-2017.12,2018.04-2019.12,2020.12个人所得税(月)2017.10-2019.12,2020.12增值税、附加税(月)2017.10-2019.12企业所得税(季)2017-2019企业所得税(年)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9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