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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德凯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68****35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4691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6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一罗增强、被告二惠州市德凯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所欠借款8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分别各以100000元为本金,分别从2016年10月1日、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1日、2017年3月1日、2017年4月1日、2017年5月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给原告刘文。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8元,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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