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诸公(消)行罚决字〔2017〕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铭仕管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的浙江铭仕管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浙江铭仕管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改正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4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1
    决定机关 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冯剑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