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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8〕3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2、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3、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