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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76****900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521民初973号
    案号 (2021)粤1521执19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8222.9元,及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诉讼费4007元(受理费2352元,保全申请费1655元)由被告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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