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榄)罚字〔2021〕5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3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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