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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榄)罚字〔2021〕4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