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0007****697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3民初2641号
    案号 (2021)湘1023执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湖南省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张平军支付运输款254 477元、逾期付款利息20 358元(2019年11月27日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 711元,由被告湖南省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