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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恩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W0UJW-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2393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6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4625011】。被告恩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品冠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365812.75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908.13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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