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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上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1779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番法民二初字第00410号
    案号 (2016)粤0113执7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4
    发布日期 2016-03-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临沂上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4791778.7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9月19日起,每日按应付款本金的千分之一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144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临沂上赢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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