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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尚品合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立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405****5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703民初4861号
    案号 (2017)粤0703执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7
    发布日期 2017-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尚品合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6年11月17日尚欠原告江门市蓬江区金禾彩印有限公司加工款65943.15元,对于该加工款,被告同意分三期支付给原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2017年5月10日前支付45943.15元(该款项由被告转账支付至原告指定的账户:账号******91611,户名:黄海彬,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胜利支行); 二、如被告未按照协议的第一项按时足额还清欠款,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欠原告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1449元,减半收取724.5元,由被告江门尚品合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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