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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粤发工业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进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727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2民初7742号
    案号 (2016)粤1972执12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7
    发布日期 2017-04-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粤发工业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林进佳共同确认尚欠原告东莞市国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货款共计41,045元; 二、原、被告同意被告东莞市粤发工业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林进佳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东莞市国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以了结本案; 三、如被告东莞市粤发工业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林进佳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原告东莞市国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基于涉案买卖合同纠纷的权利义务予以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四、如被告东莞市粤发工业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林进佳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东莞市国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未付货款; 五、本案收取受理费458元,由原告东莞市国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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