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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侯市监高村罚[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山西省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薛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