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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茂交罚[2021]034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23日09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提供的《5月3日-5月9日企业无电子运单报警违章数据》的有关资料显示,茂名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粤K18193粤K3165挂重型货车于2021年5月07日08时57分途经茂名市市辖区S291省道K33环市西路荷谢路段西往东前拍公路主线测速卡口时监测到无电子运单。经查,当天该公司使用粤K18193粤K3165挂重型货车从茂名环市南路运载汽油到茂名乙烯厂,没有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该公司有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当事人今年以来第一次被查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决定机关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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