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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茂交罚[2021]007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02日10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茂名市环市北路茂名海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茂名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聘用司机刘广强驾驶粤K21997粤K1837挂重型货车从峰源化工运载汽油到乙烯厂,途经该路段,没有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该公司使用该车有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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