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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69****7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81民初2040号
    案号 (2020)豫0481执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共欠原告郑州市欧普士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116054.94元(其中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106718元,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9336.94元,经原告同意,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的9336.94元欠款转让给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由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负责偿还),被告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偿还原告欠款,每月偿还1800元,直至全部全款偿还完毕。共偿还65个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621元,减半收取1310.5元,由原告郑州市欧普士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指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郑康乐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苗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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