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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会国土资罚(2018)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会理县汇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会理县城北街道三元村十组修建汇达汽车销售城项目,属“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6450.48平方米退还当地集体经济组织;2、对未批先占土地2050.65平方米用于修建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5元每平方米,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伍分(51266.25元);3、对未批先占土地4399.83平方米用于修建仓库、道路及硬化场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元每平方米,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伍分(65997.45元);4、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6450.48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4315.83平方米和2940.58平方米硬化、绿化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会理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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