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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地税三分局罚告〔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逾期未申报、处罚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5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郭卫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