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2579****83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109号 |
案号 | (2018)鲁0911执19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425000元,该款项限被告于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8月30日前支付7万元,9月30日前支付7万元,剩余的85000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二,如被告对上述付款任一期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主张权利,并按实际欠款数额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自2014年12月1日起主张利息 三,原告向被告出具138241.1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被告未收到该发票前,有权拒付应履行的最后一笔付款85000元 四,被告于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26700元 五,如被告未按前述款项履行付款义务,则由被告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其他双方无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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