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2579****834P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109号
    案号 (2018)鲁0911执19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9-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425000元,该款项限被告于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8月30日前支付7万元,9月30日前支付7万元,剩余的85000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二,如被告对上述付款任一期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主张权利,并按实际欠款数额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自2014年12月1日起主张利息 三,原告向被告出具138241.1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被告未收到该发票前,有权拒付应履行的最后一笔付款85000元 四,被告于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26700元 五,如被告未按前述款项履行付款义务,则由被告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其他双方无争议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