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罚字[2021]第2000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应急罚〔2021〕55号被处罚单位:浙江博仑高精机械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7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喷漆场所和油漆仓库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定期检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9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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