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二稽罚[2021]39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博仑高精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于2016年03月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票面金额430963.42元,税额73263.78元,价税合计504227.20元,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2、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款,你单位已于2016年03月申报抵扣,导致少缴增值税73263.7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128.46元。你单位已于2019年08月14日补缴增值税73263.78元,滞纳金44544.3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28.46元,滞纳金3118.10元。3、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成本费用,你单位已于2016年03月进行结转,导致当年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430963.42元,应予纳税调增;当年度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128.46元、教育费附加2197.91元、地方教育附加1465.28元,合计8791.65元,应予纳税调减。纳税调整后,核实应纳税所得额2102645.09元,应缴企业所得税525661.27元,已缴企业所得税420118.33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5542.94元。你单位已于2019年09月02日补缴企业所得税107740.85元,滞纳金44389.23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70%的罚款128754.6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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