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月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982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12民初929号
    案号 (2017)川0112执1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3
    发布日期 2017-10-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成都市川力钢结构有限公司货款6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56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14元,由被告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