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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757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3民初3608号
    案号 (2019)京0113执68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支付二○一七年四月至二○一七年八月期间的电费本金十五万四千六百四十元八角七分及电费违约金,其中电费本金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一元二角一分的违约金,自二○一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计算,电费本金三万零七百八十七元的违约金,自二○一七年五月三十日起计算,电费本金三万二千一百零七元五角八分的违约金,自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计算,电费本金三万一千三百二十五元零八分的违约金,自二○一七年七月三十日起计算,电费本金二万五千六百元违约金,自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起计算,上述违约金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二百七十六元,由原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担二百七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四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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