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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充兴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和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642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中法民初字第64号
    案号 (2017)川1304执9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1
    发布日期 2017-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25.4万元及利息11.2万元,并自2014年6月27日起,以本金125.4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4%计付资金利息至本判决制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费3万元。共计139.6万元。 2、被执行人曾和平、张华英支付申请执行人一审案件受理费40480元、申请费100元共计40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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