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1199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01民初23227号 |
案号 | (2021)沪0101执15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虞云飞、夏诗慧与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的《华盛婚礼会馆宴会协议》于2020年12月8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虞云飞、夏诗慧服务费共计人民币80,000元,该款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支付原告虞云飞、夏诗慧人民币10,000元,直至付清;如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一期逾期未履行,则原告虞云飞、夏诗慧有权将剩余余款一并执行(原告虞云飞工商银行上海市普陀金沙江路支行账户:6212 2610 0106 5481 548); 三、原告虞云飞、夏诗慧与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00元,由原告虞云飞、夏诗慧与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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