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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199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01民初23227号
    案号 (2021)沪0101执1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4-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虞云飞、夏诗慧与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的《华盛婚礼会馆宴会协议》于2020年12月8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虞云飞、夏诗慧服务费共计人民币80,000元,该款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支付原告虞云飞、夏诗慧人民币10,000元,直至付清;如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一期逾期未履行,则原告虞云飞、夏诗慧有权将剩余余款一并执行(原告虞云飞工商银行上海市普陀金沙江路支行账户:6212 2610 0106 5481 548);   三、原告虞云飞、夏诗慧与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00元,由原告虞云飞、夏诗慧与被告上海华盛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