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20]029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09日14时许,朝晖路派出所民警对潮王路某号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季酒店检查时,发现酒店内显要位置没有张贴和摆放禁毒标识禁毒宣传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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