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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18]106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307杭州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河南籍流动人口李**于2018年3月7日在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69号的“杭州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务工并于2018年3月7日与“杭州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杭州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获悉李**信息后未将李**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告知李**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18年3月20日8时30分许,民警对“杭州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杭州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李**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告知李**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0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