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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古)行罚决字[2020]026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蓝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25日14时,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古墩路87号浙商财富中心3号楼3楼浙江蓝顿置业有限公司(www.zscfx.com)未落实隐私协议,采集信息未明示用户。2020年05月25日被我公安机关查获。浙江蓝顿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古荡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