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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道)行罚决字[2017]13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1时16时许,我所民警陈栗军、李天镛经出示人民警证后对位于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剧毒化学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剧毒化学品仓库大门未按规定安装门禁系统,仓库的红处线报警系统未开启,后被公安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1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道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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