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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玉祥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家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388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6执3242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恢1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玉祥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文晶购房款215620元及利息(基数为215620元,按年利率6.25%计算,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534元,减半收取计2267元,由被告南京玉祥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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